明尼苏达州警察因致命车祸被指控,悼念死者并追求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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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尼苏达州奥瓦托纳市——周二,一名明尼苏达州州警察在五月发生的一起车祸中被控罪,导致奥瓦托纳高中拉拉队队员去世,另外五人受伤。 这起车祸发生在罗切斯特市西南12街和阿帕奇大道的交叉口。 文件显示,拥有八年经验的32岁州警察沙恩·罗普驾驶警车时“超速行驶”,并没有开启警灯,结果撞上了试图通过交叉口的福特Focus。 然后,两辆车相撞,撞上了一辆丰田RAV4。 车祸发生前,罗普正在跟踪一名他怀疑犯了轻微交通违法的司机。 根据指控,他启动了应急灯,并在52号公路上加速到98英里/小时,在退出12街西南时减速。当他驶入12街西南时,他关闭了紧急灯,并在限速40英里/小时的区域里将速度加快到了83英里/小时。 文件显示,他无法及时刹车,也无法避开碰撞。他以至少55英里/小时的速度撞上了福特Focus。 Focus的驾驶员称罗普的警车“像火箭一样快”,其他目击者描述其为“飞行”,“眨眼之间”和“飞驰”。文件显示,没有目击者看到警灯或听到警报器。 Focus的乘客,18岁的奥利维亚·弗洛雷斯在车祸中去世。 Focus另外两人受伤,还有两人在RAV4受伤。罗普当时还有一个“同行”的乘客,也受伤。 车祸发生几周后,罗普在一份声明中说,他试图“缩小”他的警车和他怀疑的车辆之间的距离。他说他不是在进行积极追捕,也没有注意到自己的车速,并认为自己的灯还在开着。罗普补充说,他在进入交叉口之前尝试“清理”它。 文件显示,罗普的驾驶记录显示,他曾因“不注意驾驶或超速行驶”而发生过四次事故。在5月18日致命碰撞发生前三小时,他试图进行交通检查时多次以超过99英里/小时的速度行驶,甚至有一次在限速55英里/小时的区域内以135英里/小时的速度行驶,而没有开启警灯或警报器。法庭文件还指出,他在八年的州警局工作中接受了持续的与驾驶有关的培训。 指控称,罗普在5月18日的驾驶行为“极端疏忽”,“无视了道路上或附近其他个体的安全和生命”。 罗普被控二级过失杀人、一项刑事过失杀人和五项刑事车辆操作,以及鲁莽驾驶和粗心驾驶罪名。二级过失杀人最高可判十年监禁。 “我们向奥利维亚·弗洛雷斯的家人和亲人以及其他受到这起悲剧性致命车祸影响的社区成员表示最深切的哀悼,”明尼苏达州警察局长克里斯蒂娜·博戈耶维奇上校说。 “起诉书中指控的行为令人担忧,不符合州警察局的核心价值观。” 罗普仍被以有薪调查休假待遇,这符合警察的劳资合同。 弗洛雷斯家人的律师发布了一份声明,其中部分内容是:“弗洛雷斯家人感到心碎和不可接受的是,明尼苏达州让罗普警官在州警车上上路,明知他对他人构成明显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