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启动国际调解组织(IOMed),旨在推动全球南方的声音

在2023年5月30日,中国正式启动了国际调解组织(IOMed),这是一个专注于争端调解的国际新组织。遵循自2022年以来中国在这一领域的低调努力,IOMed的发展终于在上周于香港举行的签署仪式上达到了高潮。根据中国外交部的说法,签署仪式上出席了来自亚洲、非洲、拉丁美洲和欧洲的85个国家和约20个国际组织,外长王毅在仪式上发表了主题演讲,其中33个国家作为创始成员签署了公约。

鉴于这是一个由中国主导的新国际组织,深入了解IOMed的性质、目标、工作范围及其面临的挑战显得尤为重要。对中国在IOMed上的叙述、分析和报告的审视,展现出一个与传统由国家行为者(如挪威、卡塔尔和瑞士)或非国家行为者(如总部位于日内瓦的人道对话组织)创建的冲突调解组织截然不同的图景。

IOMed的性质

根据中国官方媒体的定义,IOMed被视为一个正式的政府间国际组织,致力于政治和经济性质的国际争端的调解,采用法律、自愿及非约束的程序。虽然武装冲突并未被排除在外,但并未被突出为该组织的重点领域。

IOMed的概念起源于围绕蓝尼尔的埃塞俄比亚大复兴大坝的争端,该大坝涉及埃及、苏丹和埃塞俄比亚。自2020年起,埃塞俄比亚决定开始蓄水,这使得下游的苏丹和埃及面临重大争端。中国的参与不仅源于它部分资助并建设了该大坝,还因为中国设计和运营与该大坝连接的电网。从2021年开始,中国开始利用这一机遇调解三国之间的争端,这最终促使了IOMed的设想。这一创立的计划于2022年10月21日正式宣布。

已知的IOMed创始成员包括来自亚洲、非洲和东欧的一些亲华发展中国家,如中国、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老挝、柬埔寨、塞尔维亚、白俄罗斯、苏丹、阿尔及利亚和吉布提。这些国家于2022年10月27日签署了“国际调解组织成立的联合声明”。这种对西方的排斥变得十分明显。尽管IOMed承诺遵守《联合国宪章》,但联合国在该组织创建中似乎并未发挥重要作用。中国关于成立IOMed的叙述强调了全球南方在国际法律体系中,包括国际法院和仲裁体系中缺乏“公平与合理”代表性的问题。IOMed显然被设计为北京希望用来纠正这一不平衡的工具,旨在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一个平台来解决国际争端。

“一个政府间法律组织”

主管IOMed创建的中国外交部条约与法律司副司长孙进表示,IOMed是“通过调解解决争端的第一个政府间法律组织”。他说,IOMed是“对现有争端解决机构和方法的一个良好补充”,也是“改善以联合国为中心的国际体系和基于国际法的国际秩序的努力”。

因此,IOMed不是简单的国家调解行为者,而是一个与国际法院和国际仲裁法院类似的多边机构。其总部位于香港,工作人员皆具备国际法背景和法律培训的专业调解员。IOMed的调解是自愿的,基于各方的同意,其结果是非约束性的。

目前IOMed的具体调解规则尚未公开。然而,根据孙与贸易仲裁法院和律所的多次会议,IOMed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现有国际法律组织的争端解决框架。这些组织包括《联合国国家间争端调解示范规则》、《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调解规则》、《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调解示范和规则》和《新加坡调解公约》。这暗示着,IOMed的设计是遵循类似于现有国际法律组织的操作模式。

在他的论文中,孙承认调解结果的执行是一个主要挑战,并指出IOMed在短期内不太可能定义任何执行机制。中国的设想是,通过调解达成的解决协议将自然而然地获得当事方的遵守。然而,鉴于主权、管辖权和内部事务的敏感性,这样的协议显然无法成为具有约束力的。孙还承认,对于投资和商业争端,调解结果的执行状况不明确且是非约束性的。ICSID建议“对调解者的建议给予最严肃的考虑”,但却不强制执行。《新加坡调解公约》允许签约国在特定情况下排除适用该公约。归根结底,调解并非诉讼或仲裁。

争端而非冲突

根据孙的说法,IOMed涵盖三种类型的案件:国家间争端、国际投资争端和国际商业争端。其思维与国际仲裁高度相似,唯一的不同在于仲裁是可以强制施行的,而其结果是具有约束力的。

在国家间争端下,中国引用了包括世界银行调解的印度河水协定、美国调解的戴维营协议,以及涉及大陆架争端的各种仲裁等典型案例。

中国并未列出国家间或内部军事冲突作为IOMed的主要示例或优先事项,因为冲突往往与军事行动相关,而争端则属于政治和外交领域。特别是,孙强调了IOMed的法律角度:“当争端与法律问题相关时,IOMed的调解尤其可取且必要。”

值得注意的是,内战、地方叛乱等内部冲突并未在IOMed的工作范围内。本着对主权和国内治理特性的敏感性,中国不太可能在可预见的未来将IOMed的工作范围扩展到内部国家冲突,或试图将IOMed的权责延伸至保护责任等问题。

中国在设计IOMed时,深受其在2016年与菲律宾之间的南海仲裁案的影响。在该仲裁案中,基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常设仲裁法院的国际仲裁作出的裁决对中国的主张不利,而中国拒绝承认这一程序的合法性。因此,在IOMed的设计中,中国强调调解必须是自愿的、基于当事方的同意,并且结果是非约束性的,而不是“强行执行结果的方式,这只会加剧争端”。

在所有领域中,IOMed的主要关注点在经济,特别是投资和商业争端。虽然仲裁被视为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主要方法,但其被批评为不公正且受到西方的严重影响,对发展中国家产生不利影响。这与中国面临的现实密切相关,因为它需要一个中立的第三方来调解其在发展中国家的投资争端以及在“一带一路”倡议下的债务可持续性挑战。

国际商业争端的调解被认为更加常见,涉及制造、矿业、建设、知识产权、保险及再保险等行业。现有的规模庞大的组织和国际机构也提供此类调解服务,包括瑞典商会仲裁院、伦敦国际仲裁院、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北京仲裁委员会。IOMed的成立将与这些现有机构展开竞争,但中国认为,特别是在中国在国际商业争端中的参与以及香港特殊的背景与地位下,IOMed拥有巨大的成长空间。

为什么选择香港?

IOMed总部设在香港的选择并非偶然。中国的参与者表示,香港是一个拥有中英双语的法律管辖区,连接了遵循普通法制度的国家(如英国和美国)和遵循民法制度的国家(如中国、日本和德国)。

香港的法律体系扎根于普通法体系,但通过其与中国的联系与民法制度相连接。香港的法律服务行业汇聚了本地和外国律师,甚至来自外国法官的裁决在其终审法院中都得到了应用。中国相信,香港的独特法律背景和深厚的双重法律体系联系为国际仲裁提供了丰富的经验与资产,以及来自不同法律体系的充足专业人才。这似乎意味着IOMed的工作人员将会是全球化的,尽管来自香港的当地居民,以及来自中国的工作人员的比例可能会更高。

在中国的设计中,将IOMed设在香港还将推动这座城市从过去的“国际金融中心”转变为未来的“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在香港法治被认为正在下降的时代中,中国希望IOMed能够提升香港的声誉和形象,以及对中国治理该市的信心。

然而,将IOMed设立在香港,凭借其独特的法律专业知识,势必降低了该组织调解政治争端的能力,因为香港在政治和外交资本方面的缺乏是调解国内争端的重要前提。

中国的目标

中国在IOMed上的目标多方面,首要集中在改革全球治理和处理中立的国际经济争端。IOMed的成立是中国主导和推动的,这在中国眼中彰显了中国在提升全球南方声音在国际法律领域中的努力与领导地位。

确实存在着希望发展机制来解决跨不同法律体系的国际投资和商业争端的真实需求,这种需求随着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显得愈加重要。此外,这也与北京提升香港国际地位和发展的目标相结合。

作为一个国际组织,IOMed在短期内不太可能取代许多现有的国际机构。它的能力和有效性,尤其是在调解非商业争端方面,可能需要数年才能建立。IOMed需要一些标志性的胜利来证明自己的价值,但并没有保证其他国家会将IOMed视为公平、公正和中立,特别是考虑到中国对南海仲裁案件裁决的拒绝。

如果结果被认为是有偏见的,将损害该组织的信誉,而鉴于其非约束的性质,各方也可能简单地拒绝其决定。因此,IOMed将需要时间和案例来展示其将处于哪种程度。然而,中国似乎相信老话:“如果你建立它,他们就会来。”如果IOMed能够有效地调解国际政治和经济争端,通过其独特的位置和法律基础,成为现有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的对手,那么将是一个严峻的竞争者。

但结果仍然是未知的。

图片源于:https://www.brookings.edu/articles/the-purpose-and-promise-of-chinas-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for-medi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