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总统下令空袭伊朗核设施,国会权力受关注

特朗普总统在6月21日表示,美国战机对三个伊朗核设施进行了空袭,这与以色列的行动相结合,旨在消除双方领导人认为的迫在眉睫的威胁。

特朗普之前关于美国参与行动的警告引发了对总统权力及国会在批准对外军事行动中的角色的担忧。本周,两国议院的立法者提出了决议,要求特朗普在美国军队参与任何对伊朗的进攻性行动之前必须获得国会的批准。

(编辑注:以下与贝林杰的问答发表于6月18日,分析了美国宪法关于总统权力的相关内容,以及这些内容对美国在伊朗的参与的重要性。)

总统在发动空袭时需要什么样的权力?

是否特朗普总统在美国国内法或国际法下有法律权力发动这样的袭击是一个高度争议的问题。正如我在2017年对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的证词中解释的那样,当时特朗普总统威胁对朝鲜采取武力时,总统在宪法下有广泛的使用军事力量的权力。

根据宪法第二条,特朗普的权力包括命令使用军事力量以保护美国和美国公民免受实际或预期攻击,还可以为推进其他重要国家利益而采取行动。两党的总统在没有国会授权的情况下多次部署美国军队并下令使用军事力量。

除了第二条赋予总统的权力外,宪法第一条授予国会“宣战”的权力。但这一权力从未被国会或行政部门解释为要求国会授权每一次总统可能发起的军事行动。

特朗普是否应获得国会授权以对伊朗使用美国军队?

在几项意见中,司法部的法律顾问办公室已承认“宣战”条款可能对总统根据第二条的权力在情况升级为“战争”时施加潜在限制。

法律顾问办公室表示,某项计划中的军事行动是否构成“战争”的宪法目的需要对“预计的性质、范围和持续时间”进行具体评估。它补充道,这一标准通常仅在涉及美国军队人员在较长时间内面临重大风险的情况下才会得到满足。

将这些原则应用于对伊朗发动攻击,如果使用军事力量是实质性和长期的,或者会对美国军队或美国公民构成实质性风险,比如因伊朗或其代理人对美国利益发动的攻击,很难不认为这需要国会批准,以符合法国会在宪法第一条中“宣战”的权力。

关于是否作为法律问题需要国会授权,两党的总统通常出于政治和法律原因更倾向于在大规模或长期使用军事力量时寻求国会授权,或者声称他们是在根据以前的授权进行行动。乔治·H·W·布什总统在1991年寻求并获得了海湾战争的国会授权,而乔治·W·布什总统在2001年和2002年也获得了授权,以对9/11袭击的实施者和伊拉克总统萨达姆·侯赛因采取武力。

美国对伊朗的攻击是否违反国际法?

许多国际律师可能会认为,在当前情况下,对伊朗的美国军事攻击将违反国际法,尽管分析会取决于任何此类行动的事实。联合国宪章和习惯国际法禁止对另一个国家使用武力,除非在自卫或集体自卫的情况下,或经过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授权。

自卫权包括为防御即将发生的武装攻击而使用武力的权利。美国对“即将发生”的威胁在恐怖主义或大规模毁灭方面采取了广泛的解释,但对于美国对伊朗的核设施或领导层的攻击,很难主张这构成对美国即将发生的武装攻击的自卫行为。

相反,特朗普政府可能会辩称,对伊朗的攻击构成对以色列的集体自卫。该论点的有效性将取决于以色列在首次攻击伊朗时是否依据国际法行事,以及美国的武力使用是否仅限于保护以色列平民和美国利益免受伊朗攻击。

值得注意的是,在1981年,里根总统的政府参与了一项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该决议一致谴责以色列对巴格达奥西拉克核反应堆的突然攻击。决议指出,“以色列可用的外交手段尚未用尽。”在2007年,乔治·W·布什政府拒绝以色列参与摧毁叙利亚核反应堆的请求,担心这会在伊拉克战争后进一步加剧地区不稳定。当然,伊拉克或叙利亚政权对以色列和地区安全构成的威胁远不及今天的伊朗。

绕过国会如何扩展总统权力并可能加重美国体系的压力?

在过去的二十年里,国会对总统在没有国会批准和几乎没有国会监督的情况下使用军事力量的行为渐渐妥协。尽管根据宪法,总统有广泛的权力使用军事力量来保护和促进美国利益,但对伊朗的袭击将是对这一权力的一个非常重大的扩展,并将无疑对美国军方和公民造成显著风险。

如果国会在战争权力方面要发挥任何作用,那么两党成员应该坚持要求总统在对伊朗使用任何军事力量之前与国会充分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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