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威夷县批准路边商贩合法经营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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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威夷县议会周三批准了一项提案,允许路边商贩在夏威夷县的街道上合法经营。

该法案184条建立了一种程序,县公共工程局局长可以授予希望在县道路上进行商业活动的人的特殊活动许可证。

申请者需缴纳50美元的费用,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废弃物管理计划等文件,便可以在指定的县道路位置上经营最多一年。

然而,法案尚未具体规定哪些道路可以作为特殊活动许可证的有效地点。

议会保留通过条例决定可用于商业活动的道路资格的权利,这些决定将由公共工程局局长、警察局长和其他适当的公共官员提供建议后作出。

未能“显著张贴并供检查”的许可证的商贩将面临250美元的罚款及其他处罚。

该法案还明确规定,如果商业活动由非营利或教育机构进行,并且所有获得的资金都用于支持该组织的特定原因或项目,则不需要特殊活动许可证。

换句话说,路边学校筹款等活动可以继续进行,而不受阻碍。

尽管议会周三没有对这一法案进行广泛讨论,但在其通过委员会的过程中,法案已引起了一些争议。

科纳区议员霍莱卡·伊纳巴是该法案的共同提案人,他表示,该提案允许那些依靠出售商品维持生计的人在去年州政府对州道路上非法商业活动的打击之后继续发展。

草根研究所的政策研究员乔纳森·赫尔顿提交了支持这一措施的证词,认为该法案将为当地家庭带来急需的帮助。

赫尔顿写道:“路边贩卖的性质意味着大多数申请许可证的人将是当地家庭和企业,而不是公司。

旅游业是该岛经济的最大行业,法案184将允许更多人直接受益于游客行业。”

赫尔顿还主张250美元的罚款,这是法案之前版本提出的1000美元罚款的调整,赫尔顿认为之前的罚款过于严厉。

普纳区议员马特·卡内利-克莱恩费尔德表示,他支持该法案的宗旨,但质疑最终版本是否已得到妥善处理。

他说:“我考虑过,我喜欢这个法案,但看着它,这将由公共工程局的交通部门来执行……但它没有给他们任何资源。

我担心我们正在做一项难以执行的(指令)……我不知道这作为一个实用产品留给我们的是什么。”

而科纳区女议员丽贝卡·维尔加斯则在过去对该法案投过反对票,重申她认为该法将带来更多的伤害,而小规模的商贩有其他机会在更安全的环境中进行商业活动。

维尔加斯最终成为周三唯一反对该法案的票数。

该法案在全体议会通过第二次和最终投票后,将送交市长米奇·罗斯的办公桌静候其签署或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