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选举中的选举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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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历史上,有五位总统在未赢得普选的情况下成功当选,而最近一位这样的总统是唐纳德·特朗普,他在2016年赢得了总统大选。

他的对手希拉里·克林顿在全国范围内比特朗普多赢得了超过280万票,但她在足够关键的州输掉了选举,最终在选举人团中以306对232落败。

特朗普在2020年总统选举中输给了乔·拜登,在此次选举中他同样失去了普选和选举人团的支持(选举人投票结果同样是306对232,但这次是民主党获胜)。

特朗普再次成为2024年总统选举的共和党提名人,现任副总统卡马拉·哈里斯与他展开了一场紧张的竞选。

自国成立以来,美国一直通过选举团制度间接选举总统和副总统。接下来,我们将了解选举团的运作方式、历史以及个人选民在总统选举结果中的角色。

选举团是什么,如何运作?

选举团是美国人民通过各州选举人间接选举总统和副总统的过程。候选人必须获得270个选举人票,才能赢得总统职位,选举人票的总数为538。

在大选前,各州将选定选举人名单。在选民在11月投票后,赢得普选的候选人决定哪个选举人名单(共和党、民主党或第三方)将为总统在选举团中投票。

在大多数州,采用“赢者通吃”的原则——即在该州获得最多选票的候选人赢得所有的选举人票。

在缅因州和内布拉斯加州,规则略有不同。这两个州采用按比例代表的系统,赢得每个国会选区的候选人获得一个选举人票,而赢得全州投票的候选人获得该州其余的两个选举人票。

一些共和党人曾希望将内布拉斯加州的选举规则改为“赢者通吃”模式,因为该州的一个选举人票通常归民主党,但这一努力未能成功。

选举人于12月中旬在各自的州集合,为总统投票。此次会议定于每年12月的第二个星期三后的第一个星期二举行,今年的会议时间为12月17日。

没有宪法条款或联邦法律要求选举人必须投票给他们承诺支持的候选人,尽管他们几乎总是会这样操作。“不忠诚选举人”极为罕见,因为选举人是由政党选出的。

选举团中有多少选举人?

美国在50个州和华盛顿特区总共拥有538名选举人。

如何确定各州拥有多少选举人票?

每个州的选举人数量是根据其国会代表人数来分配的。一些人口最少的州——阿拉斯加、特拉华州、北达科他州、南达科他州、佛蒙特州和怀俄明州——都有三个选举人,因为它们在众议院只有一位代表和两位参议员,而加州则拥有54个选举人票。

华盛顿D.C.也被分配了三个选举人票。

随着人口的变化,各州可能获得或失去选举人。自2020年总统选举以来,已经发生了一些变化。

在2020年人口普查之后的重新划分中,德克萨斯州增加了两个选举人票,而五个州各增加了一个选举人票,而七个州则减少了一个选举人票。

谁选择选举人?

选举人是由各自政党在大选前选出的。选举人的唯一目的是在11月选举后在各州会议上投两票——一票给总统,一票给副总统。

选举人是谁?

各政党的选举人名单可能包括州和地方官员、党内领导、社区活动家及其他与该党相关联的人士。通常,他们是为了表彰他们对该政党的服务和贡献而被选中。

没有主要的资格要求,但国会成员和某些其他公职人员不得参与选举,包括曾参与叛乱或叛乱行为的人。

如果选举人团出现平局会怎么样?

如果选举人团出现平局(即每位候选人赢得269个选举人票),那么正式选出的众议院成员将决定总统选举的结果,而参议院则将选出副总统。

在这种罕见的附带选举中,如果没有候选人获得多数,那么也将发生这样的情况。这可能会发生在第三方候选人赢得一些选举人票时,或在有许多“不忠诚选举人”打破承诺并投票给其他候选人时。

如果选举权转交给众议院,每个州将仅获得一票,而不是根据国会代表人数来计票,50个众议院代表(华盛顿特区不参与)将选出三位候选人中的一位。

副总统则由参议院简单多数选出,所有参议员均有投票权。因此,有可能总统和副总统来自不同政党。

自1804年第12修正案通过以来,历史上曾发生过两次附带选举。

1824年,四位总统候选人分裂了选票,未能赢得选举人多数。约翰·昆西·亚当斯在众议院赢得选举,尽管安德鲁·杰克逊在普选和选举人投票中均获得了多数。

1837年,马丁·范布伦获得了多数选举人票,但弗吉尼亚州的23名选举人拒绝支持他的副总统候选人理查德·约翰逊,造成约翰逊的选票缺少一票,导致参议院举行的附带选举,他轻松获胜。

我们投票的意义何在,如果选举团决定总统?

在美国历史上,有五位总统在输掉普选的情况下仍然赢得选举,这让一些人开始质疑为什么国家要继续保留选举团制度。选举团是在宪法第二条中建立的,可以通过宪法修正案被废除。但这条路是艰难的。

修正案要求国会两院的三分之二多数投票,以及三分之四的州(即50个州中的38个)的批准。

在2023年的皮尤研究中心的民意调查中,65%的美国人表示总统应该通过普选而非选举团选举产生。多年来,国会中提出了数百项修改该过程的提案。

还有一种名为国家普选投票州际协定的多州努力,已经获得17个州和华盛顿D.C.的认可。

该提案将确保赢得普选的候选人获得所有参与签署该协定州的选举人票——但仅在足够的州达成一致时才会生效。

那么,如果美国民众对选举团制度感到如此沮丧,为什么还要维持这一制度呢?

根据国家档案局的说法,开国元勋们将选举团视为一种折中方案,以便不将决定权交给国会或直接由公民投票。支持者表示,这避免了人口较少州的代表性不足,防止候选人过于倾斜地在更为人口密集的城市中进行竞选,使各州的选民都有充分表达的机会。

选举团的历史是什么?

开国元勋们在1787年宪法中设立了选举团。虽然“选举团”这一术语并未出现在宪法中,但“选举人”这一词确实存在。

1804年第12修正案的通过改变了选举团的一些规则。例如,它要求总统和副总统分别投票。

1961年通过的第23修正案赋予华盛顿特区三名选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