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加哥创建市宪章的可能性与挑战

图片源于:https://www.illinoispolicy.org/reports/a-city-charter-could-bring-order-to-chicagos-dysfunction-how-can-it-get-one/

芝加哥的市领导者不能单独决定创建市宪章。

芝加哥需要伊利诺伊州大会的帮助,才能撰写任何此类治理文件。

如果没有该帮助,城市的结果将是持续和加剧的功能失调。

在15个最多人口城市中,芝加哥是唯一没有宪章的城市。

下一个没有宪章的最多人口城市是印第安纳波利斯,它采用了独特的“统一政府”体系,将城市和县政府合并为一个实体。

宪章创建了有效、透明和负责任的政府决策所需的核心要素、标准和程序。

由没有政府直接利益的社区领导者主导的宪章创建和修订,以及对该宪章的选民批准要求,使建立良好的政府结构和实践成为可能。

通过明确列出市政府的权威和限制,宪章能够为市政府内部的许多职能提供限制。

美国宪法被公认为是治理方面的伟大创新之一,明确列出了联邦政府的列举权力。

同样,50个州也制定了自己的宪法,列出了其自身的权力限制。

大多数主要城市也都有自己的治理文件,称为城市宪章。

芝加哥成为政治争斗和腐败的代名词。

但是一部市宪章——一个提供城市政府的形式和功能的市宪法——可能为一个经历了太多混乱的城市带来秩序。

自1970年宪法以来,形成市宪章的进展微乎其微,但最近州和地方立法者、学者甚至地方宗教领袖都呼吁重新审视这一想法。

芝加哥目前是由州宪法、州法律、城市自身的市法典以及芝加哥市议会的规则统治的。

虽然城市在1970年伊利诺伊州宪法下获得了有限的本地自治权,但它仍受到州法律的约束,涉及选举、养老金、公共教育以及任何通过超级多数投票专门推翻本地自治权的法律——决定城市治理形式和结构的大部分仍在州级层面。

例如,城市无法更改公共官员选举的日期。

在其历史的某个时刻,芝加哥确实拥有市宪章。

根据《芝加哥百科全书》,芝加哥于1837年获得了首个市宪章,之前在1833年和1835年就拥有过两个镇宪章。

芝加哥最新的宪章是在1867年由伊利诺伊州授予的,但1870年的州宪法实际上结束了这一做法,并与统治州内所有城市的城市和乡村法案(Cities and Villages Act)一起实施。

尽管在1907年、1909年和1914年,随着对腐败市政府的不满达到顶峰,曾尝试在进步时代建立一个宪章,但芝加哥从未通过另一个市宪章。

芝加哥该如何获得市宪章?

伊利诺伊州宪法既没有明确授权也没有禁止创建或修订市宪章。

虽然本地自治单位被赋予广泛的权限,但它们只有“在选民公投批准下,采用、修改或废除法律规定的政府形式的权力”。

这包括任何城市宪章中采用的政府形式。

采用市宪章的最直接但也是最困难的途径是修宪,明确列出程序并消除可能作为障碍的条款,例如公民希望通过市宪章限制的宪法本地自治权。

通过立法获得的宪章可以通过伊利诺伊州众议院和参议院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立法,且需在公民公投中获得选民/三分之二的投票才可实施。

如果州就另一宪法会议进行了批准,也可以实施宪法修正案。

但是,虽然修宪是得到市宪章的最强大途径,但并不是唯一途径。

另一种获得市宪章的方法是通过通过一项良好起草的法律来建立宪章程序。

以下是芝加哥如何在未通过宪法修正案的情况下创建宪章所需的步骤。

第1步:伊利诺伊州大会必须通过一项法律

当前,州法律并未提供芝加哥采用宪章的途径。

第一步是伊利诺伊州大会通过一项法律,建立市宪章的过程。

这项法律将赋予城市启动撰写或修订宪章的权限,并列出具体的实施过程。

例如,该法律可以规定,宪章的发起必须由市议会启动,或者规定宪章的发起可以由公民倡议启动。

要求治理机构批准宪章的发起,应该避免任何关于宪章或过程侵犯城市本地自治权的申诉。

选民的批准应视为与市长或市议会的批准相同。

如果由公民请愿发起,则法律将必须规定所需的签名数量,通常是最近州长选举中选民的一个百分比。

授权法应允许一些在市宪章中采用的条款覆盖州法律,例如规定选举时间的法律。

但无论立法者决定实施何种形式,任何授权城市宪章的法律都应借鉴那些已有宪章的众多城市的经验,并学习国家市民联盟(National Civic League)在采用和定期审查市宪章方面的最佳实践。

第2步:市政府必须批准宪章的发起

一旦州通过授权城市采用宪章的法律,城市必须批准新宪章或修订现有宪章的发起。

这种批准的形式将取决于授权宪章的州法律,如上所述。

根据授权宪章的法律,有关市政府或市民发起请愿者可能负责确定宪章委员会的组成、成员的资格要求,例如年龄和居住要求、及其选拔方式、何时及如何驱逐委员,以及如何填补委员会的空缺等。

例如,国家市民联盟建议,公职人员应被禁止担任委员会成员。

此外,甚至前公职人员也应要求在他们可以担任委员会成员之前,至少经过一段时间。

如果授权法中没有规定,发起宪章的各方(例如公民或市议会)可能会确定委员会工作所需的资金、委员会需考虑的主题范围,以及通过的建议要求。

第3步:选择宪章委员会

一旦城市政府或其公民批准创建或修订宪章,就必须选出负责起草宪章提案的委员会。

委员会成员可以被任命、选举或由选民确认。

第4步:宪章委员会通过其建议

宪章委员会将提议并投票通过最终宪章中应包含的建议条款。

该过程应根据国家市民联盟建立的最佳实践提供多次公共听证会,委员会应在最终草案通过之前发布一份或多份临时宪章草案以供公众评论。

理想情况下,委员会应设立以多数票或超级多数票通过一整套条款,并将建议和反对者的观点发布在最终的宪章委员会报告中。

然后,该委员会将推动其建议至选民。

第5步:选民必须批准

一旦城市通过该法令,该问题应以选票公投形式提交给芝加哥选民。

这可能根据州法律或发起公投问题的要求,需简单或超多数票。

投票可以在定期举行的选举中进行,或优选在专门为城市宪章的通过而设立的特别选举中进行。

如果选民批准该问题,城市将通过其宪章。